2007年9月20日,星期四(GSM+8 北京时间)
浙江法制报 > 第四版:国税 改变文字大小:   | 打印 | 关闭 
税情当众“晒” 业绩大家评
曹琼 王秀峰 陈杰

  “第一次面对面地向纳税人述职,压力真的很大。”近日,在海宁市国税局会议厅里,税收管理员杨正义走下报告台,脸上仍掩饰不住一丝紧张。
  据了解,浙江省国税局从今年开始在全省范围内推行税收管理员公开述职述廉制度。这项制度包括两个方面:一是“述职”,即税收管理员履行岗位职责、完成税收收入和各项管理任务、服务纳税人、促进地方经济发展等情况;二是“述廉”,即税收管理员在工作中是否存在利用职权“吃、拿、卡、要、报”或收“人情税”、“关系税”等情况。
  为避免述职述廉走过场,浙江省国税局规定,进行述职述廉的税收管理员必须随机抽取,每次1—2名,每半年举行一次,保证基层国税局所有税收管理员在三年内完成述职述廉。述职述廉的税收管理员必须根据自身工作情况和廉洁自律情况,撰写报告,并在办税服务厅公开栏内进行为期一周的公示,同时附有征求意见专线电话,广泛接受纳税人监督。若在述职述廉报告中隐瞒重要情况或存在其他不正常情况,在国税监察部门调查核实的基础上,将视情节轻重,对该税收管理员进行谈话诫勉或按相关规定给予纪律处分。
  述职述廉制度将裁判权交给纳税人,工作做得好不好、纳税人满意不满意,是税收管理员述职述廉能否过关的硬标准。在海宁市述职述廉现场,税收管理员要面对20多位纳税人代表、特邀监察员、当地党政机关工作人员、市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等。他们不仅要对税收管理员的述职述廉报告进行点评、提问,还要填写《税收管理员述职述廉评议表》、《税收管理员勤政廉洁问卷》,对税收管理员的工作能力、业务水平、思想政治素质、廉洁自律等各方面情况以无记名方式进行客观评定。而税收管理员则必须根据与会者提出的意见和建议认真整改,若存在执法过错行为,还将按《税收执法过错责任追究制度》进行责任追究。
  这种面对面的交流、背靠背的打分,改变了长期以来述职述廉活动仅限于机关内部的局面,借助外部监督,规范了税收执法行为,有效提升了国税形象,和谐了征纳关系。对于税收管理员来说,向纳税人和社会各界人士公开述职述廉,促使他们在行使税收管理权时,时刻牢记规范执法,提高征管水平,树立服务意识,从而促进规范执法和维护纳税人合法权益。税收管理员应海勇说:“开展公开述职述廉活动,让我感到工作压力不断加大,促使自己平时加强税收业务知识学习,积极帮助企业财会人员吃透税收政策,让纳税人满意,否则,他们就可能对我投不信任票。”
  海宁市国税局开展的述职述廉活动在当地党政机关和社会各界引起了强烈反响。海宁市纪委有关负责人说:“让税收管理员面对服务对象进行述职述廉,拓宽了对重点岗位重点环节的监督渠道,使税收管理员时刻注意自己的言行,筑牢防腐拒变的思想道德防线,树好国税新形象。”
  向纳税人和社会各界述职述廉,进一步拉近了征纳间的距离。“没想到税务干部会向纳税人述职述廉!”“国税干部的服务态度真不错!”……这是在述职述廉现场听到最多的两句话。浙江保德安锁业有限公司总经理罗文玲说:“现在的税收管理员时常下企业走访,在辅导税收财务政策的同时,还能结合税收政策导向对企业如何提高管理水平、如何调整产业结构等提出建设性意见,使我们企业多了个经营参谋。”
  (曹琼 王秀峰 陈杰)
                                 
  【国税动态】

  路桥:成立税收法律援助中心
  8月10日上午,全省首家“税收法律援助中心”在台州市国税局路桥分局正式成立,这是路桥国税分局优化纳税服务的一项新举措。税收法律援助中心的设立,是为了更好地保护纳税人合法权益,帮助弱势群体,提升纳税服务层次,全面引导纳税遵从,努力构建和谐税收的征纳关系。新成立的税收法律援助中心,将以直接、电话、邮件网络等形式开通援助渠道,及时解答各类涉税法律问题,建立国税机关与纳税人互动交流机制,对办税有困难的年迈、伤病纳税人提供个性化税收援助服务等。援助中心自4月20日筹建以来,共有500多纳税人从中受益,得到无偿援助的纳税人9人次,深受广大纳税人的好评。
  (路桥国税办)

  西湖:加强普通发票监管
  今年以来,杭州市西湖区国税局在对辖区内企业使用普通发票的纳税人进行检查时,发现有的企业在日常使用普通发票和纳税申报中存在着销售收入不多而发票用量较大、开具金额小而发票票面领购额度较大等问题。为此,该局采取了四条监管措施:一是摸清不同规模纳税人发票使用情况和使用量,用科学的方法合理确定纳税户的发票供应量,对纳税人不按规定开具发票行为进行罚款。二是宣传正确使用发票制度,在商业企业中营造逐笔开具发票之风。三是按照“一窗式”原则管理,建立健全机制,强化申报审核。对其税控收款机开票数据不大,开票数据与其实际经营规模不符的,区局及时调整发票用量和票额。四是充分利用电脑提供的信息资源,针对性地选择部分商业企业,然后对这些企业申报纳税数据、相关行业经济指标等进行分析,定期开展纳税评估,增强评估管理的针对性,切实提高对小型商业企业的征管水平。  
  (詹明华)

  平湖:荣获“流动红旗窗口”称号
  今年以来,平湖市国税局以优质服务为切入点,不断加强行政服务中心办证窗口建设,赢得了广大纳税人和社会各界的一致好评。在7月份行政服务中心各窗口考核中,国税办证窗口获得 “流动红旗窗口”荣誉称号。平湖国税在办证窗口管理中,一是加强窗口能力建设,强化效能意识,全面提高窗口人员的政治素质和业务技能。二是优化服务,注重对纳税人办证事宜的辅导,实现办证“零差错”、受理“零投诉”。三是增强窗口工作人员纪律意识,采取实地抽查、电话抽查等形式开展纪律督查,严禁上班迟到早退脱岗等违纪现象。 
  (冯正强)

  桐乡:《公开办税手册》普及全市
  今年以来,桐乡市国税局赠送给市四套班子领导、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特邀监察员和全市一般纳税人5000多份《公开办税手册》。这是该局在“作风建设年”和民主评议暨创建群众满意基层站所活动中,接受社会各界和广大纳税人的监督,进一步提升国税形象的又一新举措。该局为进一步增加公开办税透明度,加大民主监督的力度,专门成立领导班子,制定活动计划,向纳税人和社会各界广泛征求意见和建议。《公开办税手册》明确涉税事项类别、实施依据、公开形式、公开范围、公开时间以及承办部门,结合全程服务制度的推行,明确涉税事项的服务对象和服务承诺时限,以方便广大纳税人办理相关涉税事宜,实现税收执法事项全部依法公开透明。
  (管利权 陆林荣)  

  杭州市上城区国税局办税服务厅实行征期午间和月底双休日周末值班制度,同时推出发票认证延时服务和预约服务,极大方便了纳税人。
  曹杭丽  摄

  【想到就说】
  为税收管理员述职述廉叫好
  近日,全省国税系统相继推出了税收管理员向纳税人述职述廉活动,纳税人感触颇深,认为这种做法形式新、监督明,是税企之间的一次面对面交流、心连心理解、背靠背测评,值得推广。有一位企业老总听了税收管理员的述职述廉报告后,激动地说,平时常在外面跑业务,办理涉税事项都由财务人员完成,没想到税务部门自身建设这么人性化,没想到纳税人为国家纳税有这么伟大,更没想到税官为共和国征税有这么多的酸甜苦辣。
  领导干部述职述廉已成为一项制度、一种规定,但具体办事人员开展述职述廉,特别是工作在一线的税收管理员向纳税人述职述廉,大家感到很新鲜,社会上反映也很强烈。敢于把制度公开,接受全社会监督,敢于亮出自己在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和不足,接受纳税人评议,这种做法值得肯定和赞扬。这是转变机关工作作风、提高服务质量、强化干部廉政建设最实在的行动。
  述职述廉这项活动,对税收管理员来说,是对自己工作的一种检验,行为的一种约束,办事的一种公开;对纳税人而言,少了一种怕与税收管理员难以沟通的疑虑,多了一份对税收管理员的理解和监督,同时也创造了一个税企之间交流的平台。希望通过这项活动的开展,不断提高税收管理员办税透明度,真正做纳税人的贴心人。             
  (王建军)

  【温馨提醒】
  警惕“代办、包办”车辆转籍
  8月20日上午,一阵急促的铃声响起,杭州市国税局车购办的工作人员接到来自天津的电话。原来,天津市国税局车购办日前收到传真,内容是证明一辆车牌号为浙A·CXXXX的皇冠轿车已在杭州缴纳过车辆购置税,对方要求补办完税凭证后准其落户。接手此事的国税干部凭直觉感到事有蹊跷。因此,请求杭州市国税局车购办协查。
  电话这头,工作人员已经忙活开了,他们查阅了相关资料,发现并无该车的转籍信息,而且从未开具过相关证明。所有的疑点都归结在一起,问题的关键就是那封传真。
  很快,天津方面将收到的“证明”电传过来。只见这是一张普通的信笺纸,没有任何抬头,左边有一道装订线,证明内容是手写的,寥寥几行字上列出了该车的牌照号、车架号和发动机号等几项信息,最后写着“此车已于一九九四年十一月在我征收办公室交纳车辆购置费”,落款是“杭州市国税局车辆购置税征收办公室”,并盖有印章。
  税务干部一眼便识别出这是一张假证明。尽管不法分子伪造了落款和公章,但仍然破绽百出。除了单位名称错误、印章模糊之外,对车辆转籍方面的信息也语焉不详、概念不清,甚至连最基本的完税凭证号、税款金额等都提供不出。
  至此事情初步有了结果,车购办工作人员马上向天津方面通报了情况,同时还联系了公安机关。据车购办负责人分析,这件案子极有可能是个别二手车车主在不了解国家车辆购置税政策的情况下,为了图省事儿,委托一些不法分子“代办、包办”转籍业务,结果事没办成,还触犯了相关法律。其实,依照正常程序到国税机关办理车辆转籍是十分方便的,且不需要交纳任何费用。借此,笔者提醒要办理车辆转籍、过户的纳税人,千万不要盲目听信骗子“代办、包办”的谎言,遇到问题要及时咨询国税相关部门。            
  (王锡林 陈佳 唐礼丽)

  【政策解读】
  支付实习生报酬税前扣除有规定
  日前,国家税务总局印发《企业支付实习生报酬税前扣除管理办法》(国税发〔2007〕42号),就企业支付给中等职业学校和高等院校实习生报酬有关所得税政策问题作了进一步明确。
  该办法进一步明确了享受税收优惠政策的企业范围,即企业必须是在我国境内依照现行企业所得税暂行条例缴纳企业所得税的纳税人。这些纳税人包括国有企业、集体企业、私营企业、联营企业、股份制企业、有生产经营所得和其他所得的其他组织。也就是通常所说的内资企业,不包括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同时,该办法对实习生所在的学校类型也进行明确,即学校必须是在我国境内依法设立的中等职业学校和高等院校,不管是公办学校还是民办学校,都一视同仁。其中,中等职业学校包括中等专业学校、成人中等专业学校、职业高中(职教中心)和技工学校;高等院校包括高等职业院校、普通高等院校和全日制成人高等院校。
  税务机关在这里提醒有接收实习生的企业,接收实习生时必须与学生所在学校正式签订期限在三年以上(含三年)的实习合作协议,并明确规定双方的权利与义务。要是企业未与学校签订实习合作协议或者签订的实习合作协议期限在三年以下,所支付给实习生的报酬,不得列入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项目。同时,企业虽与学校正式签订期限在三年以上(含三年)的实习合作协议,如出现未满三年停止履行协议情况的,主管税务机关也将对已享受税前扣除实习生报酬税收政策的予以调增应纳税所得额,补征企业所得税,并依法加收滞纳金。
  该办法也对企业可在税前扣除的实习生报酬进行明确,这些报酬包括以货币形式支付的基本工资、奖金、津贴、补贴(含地区补贴、物价补贴和误餐补贴)、加班工资、年终加薪和企业依据实习合同为实习生支付的意外伤害保险费。这里需要注意的是,企业以非货币形式给实习生支付的报酬,是不允许在税前扣除的。同时,企业或学校必须为每个实习生独立开设银行账户,企业支付给实习生的货币性报酬必须以转账方式支付。要是企业支付的货币性报酬不经过转账方式,而是通过领取现金或其它方式支付,也是不允许在税前扣除的。这样做是为了更好地保护实习生能够实实在在地拿到付出劳动应得到的报酬,防止部分企业弄虚作假。  
  (沈国遂)